最新消息
最新消息>消息內容
發佈時間:2025-09-19
【重要宣導】禁止攜帶危險性個人物品進入校園
為維護校園安全環境,保障全體師生學習與生活安全,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9月17日南市教安(一)字第1141298171號函,特此公告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管理危險性個人物品注意事項」重點如下:

**不得攜帶危險性個人物品入校,包含:
1.一般刀類(如美工刀、刀片、水果刀、瑞士刀等)
2.尖銳物品(如飛鏢、弓箭等)
3.棍棒類(如槌子、球棒等)
4.壓縮氣體(如瓦斯罐、噴漆、殺蟲劑等)
5.腐蝕性物質(如強酸、強鹼等)
6.易燃易爆物(如打火機、火柴、汽油等)
7.其他經教育局或學校認定有危害疑慮之物品

因課程需要使用時,應由學校統一提供;如需自備,必須由家長書面申請並經學校核准,且上課外時間應由學校妥善保管。

學校如發現學生攜帶危險性個人物品,將依規暫時保管,並通知家長領回;必要時得移請警察機關或相關單位處理。

#請家長與同學務必配合,避免違規攜帶物品,以維護校園平安。

TOP